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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集体土地出售,已嫁女儿户口还在本村,但是在分钱时,村里只给到一股的百分之三十!

集体土地出售,已嫁女儿户口还在本村,但是在分钱时,村里只给到一股的百分之三十! 我老婆村上有一块集体土地出售了,村里把出售所得的钱拿出来按人头分,但是村里说分给我老婆的只有正常一份的三分之一,我和老婆的结婚证是在她们县民政局办的,老婆的户口也还在她们村,我觉得这样分钱明显是一种不合理的做法,我想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希望你能帮助我,谢谢!

如果村上的做法确实不合理,但是仍然坚持只分三分之一给我老婆,我应该怎么做?是不是直接告村委会,还是先要通过别的渠道进行?毕竟岳父母以后还要在那个村生活的,也不想搞得太僵,所以能不告就不告,钱也不是很多,那么又该通过哪些渠道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pwane……(安徽-安庆)
提问时间:2012-01-14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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