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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前段时间签了这样一个收据,后来朋友看了都说不合理,请问:我卖了房子是否一定要按这个借条执行?

前段时间签了这样一个收据,后来朋友看了都说不合理,请问:我卖了房子是否一定要按这个借条执行? 借条是这样写的本人因急需还某房的房贷,今借到周生28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时间从2016年5月20日至2018年5月19日止。(两年还清本金20万+利息8万,共计:28万元整)。提前一个月还清,则每月减少2000元利息,逾期未能全额还款,则每月加还利息2000元。在借款期间本人积极找寻商品房买家,争取早日还清借款。本人承诺:除按上述条例还本金和利息外,日后本商品房成交价格超越100万以上的利润提取30%作为感谢周生的酬金(举例:如成交纯收入110万,则回报周生30000元)。该项回报结算时间为:和商品房买家在全部房款交接完毕后,一次性回报给周锡刚账户。此外,为保障诚信,在借款未还清之日前,特将购房发票、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商品买卖合同作为诚信凭证存放在周锡刚处,当售房需要时候,需通知周生拿着以上凭证陪同交涉售房事宜。
立此字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16fe……(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6-07-21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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