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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内容:我在一家外企工作,现在公司要调动我的本职工作(合同标注的)

内容:我在一家外企工作,现在公司要调动我的本职工作(合同标注的) 内容:我在一家外企工作,现在公司要调动我的本职工作(合同标注的),我不同意,公司以此为由,不安排我任何工作,每天早上8点上班,坐到下午五点下班,周六日双休。但我所在的部门人员是早8点上班下午六点下班,星期六早8点上班下午五点下班。一周至少工作六天以上. 公司这种不安排我工作,又不解除劳动合同(已合公司领导谈过)的做法,是在变相迫使我辞职而不给补偿。 面对公司的这种行为,我应用什么方法应对,可否通过法律手断来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我应如何做. 我是2004年5月应聘到公司任部门主管一职。 请给予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西)
提问时间:2016-07-21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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