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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多少年内还具有法律效力?

银行借款多少年内还具有法律效力? 我在二十年前在银行信贷员手中借款200元,当时钱还清了但是借据未销毁。现在银行找我还钱,当时我将钱还给那个会计,现在银行像我追要。并且我存在该银行的钱,不予我取出。但是当时那会计死无对证了。并且当时借款时会计手写,与我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不符。我的200元钱怎么证明已经还清。此借款是否还要重新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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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eeO304()
提问时间:2012-01-13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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