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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期间,因办公地点在地下室,阴冷无供暖,导致膝盖疼,无法继续上班!单位有无责任?

打工期间,因办公地点在地下室,阴冷无供暖,导致膝盖疼,无法继续上班!单位有无责任? 工作时间刚好两个月,没签劳动合同,是否应付约定的双倍工资?约定试用期两个月3000元每月,转正5000元每月,是否不符劳动法,试用期应不低于80%正式约定工资?我是在一家健康体检中心应聘做的中层管理人员,四月份时在这家体检中心做过体检,健康状况良好,十一月初来上班,一直在地下室办公,没有正常的供暖,阴冷潮湿,只偶尔用电暖器取暖,今年一月一日晚开始腿疼,之后腰痛,手腕、手指痛,活动有障碍!和单位老板直接沟通,态度蛮横,让我做司法鉴定,同时让我离职!!工资也七扣八扣,所剩无几,还要治病!!!打工者弱势群体啊!我请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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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JeY4030()
提问时间:2012-01-13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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