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养老保险补贴是否该反给我这9个月
养老保险补贴是否该反给我这9个月 第一条 为有效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6〕19号)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社〔2006〕12号)要求,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提高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效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再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再就业优惠证》、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
(二)持有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发放的《灵活就业证明》,与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签订一年以上灵活就业协议的;异地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的《灵活就业证明》由灵活就业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发放。
(三)社保关系在所属辖区内,已参加社会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以上条件我第一条《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日期是2006年4月19日而我退休是2007年2月6日
第二条我签订的灵活就业协议是2005年10月中旬签订的
第三条我以已参加社会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请问我的条件是否该享有9个月的养老补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夜色(黑龙江-大庆)
提问时间:2010-01-06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