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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是否有权作废孩子的出生证

医院是否有权作废孩子的出生证 孩子的出生证在离婚前已被改为母姓,离婚后男方以此为由三番五次去医院闹,医院在要求我提供出生证无果的情况下,私自作废孩子的出生证。医院是根据2009.9.8日出台的某规定作废的,而出生证是在2009.8.13日修改的。请问各位我能否告医院要求其收回作废承诺?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lrzy(上海)
提问时间:2010-01-06 12:0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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