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提出离职不够30天,不让辞不给工资怎么办
提出离职不够30天,不让辞不给工资怎么办 我于2011年12月20日提出离职,上写2012年1月15日离职日期,当时经理允诺我做好客户交接就可以了。之后这段时间主管经理常常不在,因为忙他们结婚的事。然后我现在1月12日提出已经做好客户交接,但是主管和经理不让,理由是一,我提出辞职没够30天,二,我们16号开始春节放假,来不及交接(事实是根本没什么可交接的,客户资料主管经理都有,我只要东西移交就行),不让我辞。叫我2012春节过后再来上班一周,我非常不情愿,因为我已经决定不再来广州,而且已经承诺于2012年2月1日去湖南一培训机构教书。现在,面临的是,如果我就这样春节后不过来,我的一月份工资1000元左右不会发给我,而我不来对该公司没有什么损失,反倒可以少发1000元工资。我觉得咽不下这口气,但是如果我回来按他们说来工作一个礼拜交接完再离开的话,对湖南那边势必会食言,影响也不好,再说,我从广西家里来广州来回路费也不少。。
我在这个公司不正规,当初签合同连合同号也没有,也没有给我一份,承诺的2000元底薪也没有给我,所以,如果我去劳动仲裁的话,我一是没有合同,二是辞职未满30天,(放春节假期不算的是吧?)。求各位大律师指点迷津,我该离开春节后不回了么?怎样不损失那一千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狐狸4444(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1-13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