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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组合家庭的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

关于组合家庭的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关于组合家庭的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的问题!
    事件详情如下:我父亲与一阿姨自由组合(双方子女均已成年,不存在抚养问题),并于2011年3月领取了结婚证;2011年5月我父亲用旧宅拆迁费用修建房屋院落一处,占地面积约150㎡;此处需要重点说明的是修筑院落的费用全部由我们家出资(主要来源为旧宅拆迁费用),女方未垫付分文。这种状况下,我们家这出院落是否属于我父亲及那个阿姨的共同财产?如果我父亲要将该院落完全由我们继承,法律会不会对此表示支持?
    另外有一点:我们已经承诺给那个阿姨保证她在我老爸身故后仍居住于我家,但她还要求我们将她居住过的房子(都属于我们家新建院落的一部分)留给将来给她养老的自己的孩子继承。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根据法律拒绝她的要求?
    最后一点,如果我父亲想与其离婚,法律将如何让界定给她的补偿?
    劳驾律师在百忙之中能给与捷达,感激不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wq991……(甘肃-平凉)
提问时间:2012-01-12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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