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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车损较严重,送修至少20天,这期间我上班打车费用每天至少100多元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车损较严重,送修至少20天,这期间我上班打车费用每天至少100多元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车损较严重,送修至少20天,这期间我上班打车费用每天至少100多元。我认为:由于她的过失给我造成的时间和经济损失就应该由她来负责。请问:我是否有权向肇事方要求修车期间的交通补偿费用?法律上交通补偿费怎么规定?她拒付的话,我起诉肯定能胜诉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6-07-19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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