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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房屋租金

不退房屋租金 我是2011年10月20号入住这所公寓的,签署的合同到期日为2012年10月19日。该房屋属于自建房,经常停水,几次找到房东也没能得到解决,因此,我在2011年12月20日通知房主要终止合同,并按照房主的要求提前10天(2011年1月8日)退房。而房主却以我签署的合同为一年,现在到年底不好出租为由扣押我的房屋使用保证金680元,请问这样的问题我该如何处理?是请民警协助解决还是需要起诉?
以下为部分合同条款:
本房屋使用费为680元/月
乙方(我)向甲方支付680元做房屋使用保证金,如房屋损坏,甲方有权使用该保证金修补房屋:至合同履行完毕后退回乙方保证金。
使用期间,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如果乙方(我)提出终止合同使用费不予退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eanli……(北京)
提问时间:2012-01-12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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