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请问这样赔偿正确吗?
请问这样赔偿正确吗? 我父亲2011年9月2日被丰田皇冠小车撞伤了,住了15天院,住院费用为7770元,另外几项费用加起来总共为8200(对方垫付),鉴定费用为700元对方不愿赔付(现自付),对方为全责 我父亲鉴定10级伤残
去交警2大队结案,就给了住院费8200元,伤残补助金16*15084.31*10%=24134.89,护理费10+35=45(天)*60元=2700元,交通费150元,总计35373元,另外还要扣去我父亲住院期间诊糖尿病的费用(假如是4000),护理费(10*60=600,实际费用为1200元对方垫付)
另外对方称应该按以下方案赔付:35373元-4000元(糖尿病费用}=31373元 然后31373元拿到保险公司去理赔,31373元-8200元(对方垫付)=23173元-600元护理费=22573元(我父亲的赔偿款)
我自己认为应该是:总计35373-8200=27173元
请问我的想法是不是错误的,请问我还可以要求哪些赔偿????谢谢,请给些宝贵意见
2012年1月11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闲逛的金鱼(湖南-常德)
提问时间:2012-01-11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