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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日在佰仟金融分期一部手机,人民币五千块,首付一千块

2015年5月1日在佰仟金融分期一部手机,人民币五千块,首付一千块 2015年5月1日在佰仟金融分期一部手机,人民币五千块,首付一千块,分的是24期 还了十期,15年6月到2016年的3月,然后456月份都没还,偷期三个月没还他,就在七月份,佰仟金融工作人员,发了一份通知书,到我家,立案告知函,里面内容说在不还钱要法院起诉我,可是通知书上说要我还5300人民币  这我就搞不懂了,这样算起来我就是花9300块钱买一个手机,我好冤我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6-07-17 08:4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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