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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四年后深造研究生,毕业后按新教师待遇。合法吗

从教四年后深造研究生,毕业后按新教师待遇。合法吗 我从99年毕业后一直任教于某中学,2003年考上硕士研究生就去上学。3年后毕业仍回原工作地任教。(上学期间由于其他原因把档案提走) 工资标准按新毕业生待遇。不知道这种情况合法与否?也不清楚这种情况的工资标准是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ijiwe……(河北)
提问时间:2010-01-04 18:5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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