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疑问
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疑问 最早和苏州新区甲公司签了合同,后来2009公司搬到园区了,更名为乙公司,2011年时公司以乙公司的名义和我签了竞业保密协议(内容提到与为合同的补充),签完协议再过了约2个月与甲公司的合同到期了,集团又以乙公司的名义和我签了合同。 另外这个协议离职后一次性支付我3万, 限制2年;违约金100万。 个人公司月收入税前4900。
补充:新公司是老公司的客户,老公司做OEM为主,自有品牌销售市场在欧洲。 而新公司仅销售,市场在美洲。
看了下相关法律,主要疑问在
1是否应不符合合同上说的公平原则,违约金太高了。
2赔偿金低于江苏的年收入1/3标准,协议是否无效。
3协议先于合同签立,不知道是否符合法规。
4新旧公司是否存在竞争关系?
想请帮忙释疑,这个协议是否有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lp118(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2-01-10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