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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深圳天旺人力资源市场应聘前台文员,还没有上班就说要交办卡费二十元
您好!我在深圳天旺人力资源市场应聘前台文员,还没有上班就说要交办卡费二十元 您好!我在深圳天旺人力资源市场应聘前台文员,还没有上班就说要交办卡费二十元,服装费说要八百因为没有那么多钱就给了六百。到了正式上班的时候就叫我去街上帮他们招聘,还没有上完一天班跟我一起招聘的主管~我的上司就这样跟我说:说每天都有规定要招聘多少个,如果没有完成任务就要自己买单五十块钱一个罚款现金。我劝你还是去别的地方工作吧!我在这里三个月都没有发工资,说老板在哪里打赌输了工资会拖欠,就说你有特殊情况不想做,在经理面前不要说是我跟你说的。~听了他这样说我就觉得这工作不行,于是我就去找经理说我有点不适合这工作要走,结果他拿出了一份当时签约的合同,他让我看第二~第九条,如果员工有特殊情况要走所交费用算百分之五或百分之十退还,做满三个月会于工资的名义全部退还。第九条,因一方违约没有做满三个月就走,我要赔付他三个月的工资,于是只能选第二条。结果我所交费用六百二十只退了六十块,卡和一套工作服我可以不要到他们公司退的太少了,都是出来打工的,我钱没有赚到倒贴几百块,律师请问您这种情况是合法的吗?合同只有一份,正常签约是不是应该有两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6-07-15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