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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要在今年(2017年)12月中旬从上海松江九亭连富路搬迁至上海市松江区泾车路(车墩)

公司将要在今年(2017年)12月中旬从上海松江九亭连富路搬迁至上海市松江区泾车路(车墩) 公司将要在今年(2017年)12月中旬从上海松江九亭连富路搬迁至上海市松江区泾车路(车墩),家住上海徐汇徐家汇,现(2017年7月份)公司发放征询意见表给我们填写:“是否愿意随公司搬迁?需要选择是或者否,而我确定不愿意随公司搬迁,直接填写否 是否妥当?(是否影响经济赔偿)
新公司单程路程增加了近20公里且增加了单程15元的高速过路费,上班高峰时间时间增加一个小时左右,第二个问题是这种形式的搬迁是否属于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如果我不愿意去车墩上班,请问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指的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顺便问一下 还未解除劳动劳工合同前就找下家公司投简历或者面试是否会影响解除劳动合同的性质既是否会影响公司搬迁原因造成的经济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6-07-14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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