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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被冒用办理信用卡我是否应该负责任

身份证丢失被冒用办理信用卡我是否应该负责任 09年10月底在深圳钱包被盗,身份证及社保卡丢失,当时立即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本人为深圳户口)登记挂失(派出所没有提供挂失回执)且补办,并且在南方都市报有登报发表了遗失声明,当时我没有报案,因为派出所人员不予受理,但过了一个月我发现有人冒用我的身份证开办了信用卡,我立即报了案且将冒办的信用卡(信用卡未开通)注销掉了,我想请问各位律师以后再有人冒用我身份证开办信用卡并且透支,如银行向我追讨欠款该怎麽办,因透支而未还款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银行是否应该负责清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ony43……(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01-01 21:2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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