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按揭买房 婚后共同还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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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婚前个人财产
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男方不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
房屋归女方所有,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及装修部分按照增值由女方给男方补偿。
是婚前个人财产,给对方补偿。
离婚时,该房产的产权依法应归女方所有,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共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