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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16号我去货运部帮公司取了一批货,20号我又去货运部帮公司取一件货。可是到货运部我发现我要取的这件货和货单对不上,我马上打电话回公司,公司负责人说叫我先取回去看一下。那知道这件货是我上次去掉的其中一件货,我这次要取的这件货,早在12号就在货运部丢失。货运部就用我16号取掉的那件货来顶替他们掉的一件货。我20号取货回公司,公司上班人员又不在,就这样拖了好几天才发现不对。去找货运部,他们不认了。公司要我赔全款。货运费是80,公司要我赔3500,我只是一个开货车的,我不知道一个配件就值3500,这个配件就要我赔那么多。我该怎么赔?有谁能帮我出出主意,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3060……(陕西)
提问时间:2012-01-08 23:1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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