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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被分公司的人员与外界人员合伙诈骗

被分公司的人员与外界人员合伙诈骗 借条
今有**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原告借人民币伍万元整,到到期还本付息,利息为人民币伍仟元,还款日期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借款人:**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零零九年四月三日(注:**公司上海分公司章)
本人为**公司的法人代表,怀疑上海分公司经理与原告合伙欺诈。理由是他们是同一个地方的人还有借条是电脑打印。怎么样才能胜诉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o8822……(江苏)
提问时间:2010-01-01 09:2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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