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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出租门面房赔偿问题
关于拆迁出租门面房赔偿问题 我是2010年9月初接的门面房,签订合同时,我要求他们签时间长点,他们说合同都是一年一签,到年底再签明年的合同,而到了年底的最后一天告知我房子要拆迁,要给我们一月的时间找房子。我已经符合他们的合同第十四条 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要继续租用该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续租事宜。现在造成的这些损失该由谁来承担?政府已经决定要拆迁的门面房,出租方还隐瞒实情继续出租,这是不是属于诈骗行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9568……(安徽-宿州)
提问时间:2012-01-08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