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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教师经济补偿金应该怎么算

教师经济补偿金应该怎么算 我在某技术学校任教,当时和学校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09年8月31日-12年8月31日),合同简单约定工资为3000元,其它未作具体说明,后来因拿到相关资格证升为3600元,其中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课时酬金+各种补贴、奖金等,于2011年1月生宝宝,产假=寒假+规定产假90天,于7月结束,由于接近学期结束,所以当时直接到学校报到就放暑假,9月份开学由于学校没有课时安排,且本人尚在哺乳期,因此没有解除劳动合同,9月份到现在,学校只发基本工资+各种补贴共1000多元,而本人没有课时安排,只是要求出席学校的例行会议,现哺乳期将近结束,本学期末学校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但就经济补偿金发生了争议,由于情况比较复杂,请问各位律师,我的经济补偿金到底应该怎么算?是按合同的3000?按实际的3600?还是1000多?
另外学校提出解除合同,然后给了我一张解除合同的说明通知文件,等下学期回来2月份再谈补偿的事宜,这样是否有不妥之处,会不会导致补偿金的减少呢,因为粗略了解,听说是按前12个月的基本工资作标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ei-73……(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1-08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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