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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继女共有一个房产,房产证上是我和她两个名字,我和她的母女关系形成时她12岁
我和我继女共有一个房产,房产证上是我和她两个名字,我和她的母女关系形成时她12岁 我和我继女共有一个房产,房产证上是我和她两个名字,我和她的母女关系形成时她12岁,所以法院判了她对我有赡养义务,每月500元直至终老。我想咨询下,我再婚前有个儿子,判给前夫的,我可不可以立遗嘱将房产属于自己那部分给自己儿子吗,等我过世后,把我名字改成我儿子的名字?但是因为我继女有赡养我,是不是我立了遗嘱,她也有权利继承我这个店面?我是怕她还要跟我儿子打官司,立了遗嘱也没用。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6-07-11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