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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当月工资该怎样结算?

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当月工资该怎样结算? 我家老人是退休教师于2011年11月9日去世(另一教师为30日去世)。该教育系统领退休工资的规定时间为每月的15日。过世后社保只发给了10月分的工资(我们理解为10月16号至11月15号的工资)。后11月15号就没有退休工资。他们依据解释的文件是:四川省人民政府1988年9月19日川府发[1988]170号颁布布的《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开户待遇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职工死亡后当月工资照发。我想咨询的是:一。该文件是否现在有效?二。我认为交够了足月的退休金。就应该完全享受足月的退休费。另一教师去世于三十号。能否理解为生存期间半个月的退休金被剥夺?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yM6430()
提问时间:2012-01-07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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