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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栋房子,房子写的是家公的名。老人有意要把房子留给儿子,女儿结予少量的现金
现有一栋房子,房子写的是家公的名。老人有意要把房子留给儿子,女儿结予少量的现金 现有一栋房子,房子写的是家公的名。老人有意要把房子留给儿子,女儿结予少量的现金。在老人的要求下,老人作了房产公证,说明百年后房产留给儿子。但公证处某人的一句话又把疑虑带给老人,说如果以后女儿要争房产,这份公证也没多大意义。请问是这样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6-07-10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