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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爷爷奶奶名下有一处房产,膝下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在1989年时

我的爷爷奶奶名下有一处房产,膝下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在1989年时 我的爷爷奶奶名下有一处房产,膝下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在1989年时,我父亲和我大伯还有爷爷奶奶三方书面协议,此房产两个儿子共同继承,一人一半。但在2007年,我爷爷奶奶通过法律诉讼撤销了此三方协议,法院判决此房产为我爷爷奶奶共同拥有。在法律判决生效后,我爷奶将此处房产于2007年10月在我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赠予了我大伯,并做了公证。但是此房产好像一直未做房产转移,现在我大伯想将此房推倒重建,我爷爷于去年已去世,那现在这份赠予公证书是否仍能作为凭证说明房产的归属权,这个赠予关系是否还未成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黄石)
提问时间:2016-07-09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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