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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

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我的哥哥于2009年4月帮他的朋友打架。结果把人打成了5级重伤。在同一天他们和伤者打了两次架。第一场他的朋友有用石头去炸伤者。

但是没人看到他炸到伤者的什么部位,第一场我哥没参与。打第二场的时候我哥用板凳往伤者头部的左边只炸了一凳。结果伤者刚好伤

伤到头部的右边。我哥于2009年8月31日去自首。到今天已有4个月的时间了。公安机关把调查的结果两次送到检察院,可是两次都被

送回公安机关,要求重新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限最多不是3个月的时间吗?如今我哥已进去4个月。这种情况属不属于证据不足?

应不应该对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该为取保候审?如果可以取保候审我们要怎么做?如果不行我们又应该要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林青青(福建)
提问时间:2009-12-29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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