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对债务人履行不能不承担担保责任的问题
你好
1、债权人转让的债权必须是法律没有禁止转让,当事人事先没有约定限制转让的债权或者依据合同性质可以转让的债权;否则不能转让。
2、如果属于可以转让的债权,债权人转让债权,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债务人,不发生转让效力;
3、债权人转让债权后,转让人对债务人履行不能是否有担保责任,根据是否转让人是否与受让债权人有担保合同,如果有担保合同,就应承担担保责任,否则,就没有担保责任;
4、如新债权人诉讼,转让人可依双方是否有担保合同抗辩;
5、如果在转让协议中转让人有担保签字,如果没有约定担保类型,就为连带担保,但连带担保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为债权期限届满后6个月,如果新债权人在债权期限届满6个月内没有向担保人主张,转让人担保责任消除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
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
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担保法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我的补充: 2016-07-08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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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债权和担保约定。
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在协议中作为保证人签字,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你好,有合同按照合同处理。
要看具体债权和担保约定。
你好,按合同约定处理
一般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但若在转让协议上有担保签字,则应承担担保责任。
如有不明白需帮忙的可与我联系。
债权转让人无需对债务人履行不能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有担保约定。如果债权人签字担保,则要承担担保责任。
该问题的关键是债权受让人与债权转让人之间是否形成了新的债。同时是否约定了转让撤销或无效的协议。 我的补充: 2016-07-08 15:27
因业务较忙,最好是电联。
按合同约定处理
有合同按照合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