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离婚协议将女方的一半房屋产权给儿子,但是房产证不加儿子的名字,协议有效吗

离婚协议将女方的一半房屋产权给儿子,但是房产证不加儿子的名字,协议有效吗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房产证有双方的名字,还贷人为男方,现离婚协议上约定将女方部分房产给儿子继承居住,现在尚未办理离婚手续。
由于考虑到税费较高,准备房产证只去掉女方名字,这样的话,注明一半给儿子继承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去名字和离婚协议的先后顺序应该是怎样的才能达到以上效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hssb(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6-07-08 10:31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