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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六月我在煤矿井下因他人操作失误导致我右脚开放性粉碎性骨折
2002年六月我在煤矿井下因他人操作失误导致我右脚开放性粉碎性骨折 2002年六月我在煤矿井下因他人操作失误导致我右脚开放性粉碎性骨折,致我右脚大拇指末端缺失,并且大拇指关节硬化无法弯曲,二拇指头一节坏死并截指。当时住院四个月,并且在出院半年后由于右脚大拇指指端外露无法愈合,又再次住院一个月,做了大拇指指端摘除手术。至今,我的右脚经常性疼痛,行走困难,右脚大拇指和二拇指功能基本丧失。工伤的治疗一共住过两次院,合计五个月。当时单位仅支付了住院费,治疗费和陪护费,没有工伤补偿。由于当时维权意识差,没有做工伤认定,也没有做伤残鉴定!本来呢,如若一直在现在这个单位干下去我就不打算再提这个事了,可现如今我们单位要改制分流,我们这些国企职工马上要分流到其它地方单位,以后工作和生活都没了保障,所以我想要我的工伤补偿金,可现在,已经历时十四年,我想申请工伤补偿还可以吗?如果单位不给补偿,我应该怎么办?请您帮忙出一下主意可以吗?敬等你的回答,我将不胜感激!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6-07-08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