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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上们刀伤致人轻伤,请问是否够成故意伤害罪?

上们刀伤致人轻伤,请问是否够成故意伤害罪? 2011年12月14日下午5点,我母与别人在家门前因停车压烂大门口和三轮车挡住家里出入的事发生纠纷,对方横蛮无理的对我母破口大骂娘,还多次扑去要打其母,母亲在气愤之下,还手将司机头皮打破,通过旁人的劝解,我母陪给了司机50元医药费.事后各自都同意回家.可是,在7点钟左右,当我下班在家吃晚饭时,被来人敲响大门,在我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将大门打开.开门后我就被两个不认识的抓住双手,一个用拳头打我,另一个用刀猛刺我,使我全下身多处受伤流血倒地,后经围观的人给我打电话给110和派处所的公安干警,还有120的急救车,才把我送往医院抢救.请问这种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是否已够成故意伤害罪,伤巴总长度已是18.3厘米,我的伤情是否已达到轻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04966……(湖南-湘西)
提问时间:2012-01-04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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