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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职工被私营企业拖欠工资3个月无故辞退。

职工被私营企业拖欠工资3个月无故辞退。 公司在员工不知道的情况下于2011年9月变更公司名称,办公地点及法人代表,之后就以杭州公司账户没开出来为由拖欠3个月工资至年底,并且没有给员工缴纳5险,员工在11月24号收到杭州通知函,其告知每个人一月内到杭州报到,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在金华的原合同,原合同并没到期。请问各大律师我们应走什么渠道,向企业索要哪些经济补偿?失业金、医疗保险等有没有什么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addy(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2-01-04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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