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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伤残鉴定有效吗?

这样的伤残鉴定有效吗? 2011年7月1日,我出外钓鱼,傍晚骑摩托车行驶在回家路上,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膝关节下平台骨折,为避免留下伤残,协商住院治疗,医院做手术之前说,手术后应该不会落下残疾,8月1日,对方出院,医院要求对方在家修养三个月,做好恢复治疗,在此期间,本人一直在外地做事,11月中旬,对方单方面做了伤残鉴定,定为10级伤残。2012年1月2日,当地派出所做调解,本人由于不在家,委托妻子和对方协商赔偿问题,我和妻子认为目前对方钢板未取出,而且伤残鉴定应在双方同意、在场情况下进行,表示应做重新鉴定,请问,我们有这个权利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606(广东)
提问时间:2012-01-03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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