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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女方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双方育有一子2015年9月16日出生,双方在婚姻期间都无过错。男方和孩子

女方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双方育有一子2015年9月16日出生,双方在婚姻期间都无过错。男方和孩子 女方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双方育有一子2015年9月16日出生,双方在婚姻期间都无过错。男方和孩子户口在南昌市,女方户口在进贤县。孩子哺乳期抚养权归女方扶养,孩子户口就会迁往女方户籍地进贤县,也就意味着男方很难看到孩子了!请问律师,在怎样一个条件下男方才能争取到抚养权?不让女方把孩子户口迁往进贤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87085881(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6-07-05 18:2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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