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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2004年,父亲单位有集资房,必须以父亲的名义才有资格买,于是我出资七万多买了此房,父母负责装修,并且由他们住,直至他们百年之后,头几年父母还挺感恩的,后来就说要原价再购回此房百年之后再给我们兄妹仨人分分,我没同意,因为此时的房子已升了N倍,经过我和父母共同协商,写了一份证明,证明此房的出资问题,使用权归属父母,继承权归属我,父母及我三方签了字,请问我这样做可妥?日后会不会有纠纷!我该如何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P197……(广东)
提问时间:2012-01-03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