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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公交车在出现交通事故后,将车队转移公司,原公司法人不具备承担法律的后果该如何处理?

公交车在出现交通事故后,将车队转移公司,原公司法人不具备承担法律的后果该如何处理? 公交车交通事故,公交车公车负全责,案件审理过程中,公交车公司将此路公交车队转移到另一个公司名下,且此公司换了法人,换成一个近70岁的老太太,此公司已变成空壳公司,法院判决下达后,对方出不足判决金额的3分之一做为和解金未成,此案移交执行局,请问,公交车队转移到的新公司下,是不是应该承担此路公交车的债权债务。有明确的法定法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92939……(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6-07-05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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