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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男女双方去年7月离婚,男方为过错方,一岁半的孩子因为由女方带大判给女方

律师您好!男女双方去年7月离婚,男方为过错方,一岁半的孩子因为由女方带大判给女方 律师您好!男女双方去年7月离婚,男方为过错方,一岁半的孩子因为由女方带大判给女方,男方自行给付孩子抚养费。离婚后男方多次以联系孩子为由电话骚扰女方及女方家人, 且经常用各种话语含蓄威胁女方,要女方必须接听电话,随时保持和男方的联系。如果男方在不支付小孩任何抚养费的同时要求随时随地的探视权并和小孩子联系,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合法?对于这种打着联系小孩子为幌子的骚扰和威胁,女方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07-04 18:3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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