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用欺骗手段侵害其余房产共有人权益
用欺骗手段侵害其余房产共有人权益 父亲生前一人户口在上海,多年来,上海的一套私房作为我们八兄弟姐妹途经上海的中转房。1992年该私房联建公助时,我的一位兄长慌称其户口已迁入上海,在上海无房住宿,骗取父亲和我们七兄弟姐妹同情和允诺。现在才真相大白,其户口至今未迁入上海,且该房一直出租。目前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权人仍然是我父亲,但这位兄长于1994年10月6日在南市区房管局登记“房屋共有权证”时,只登记自己一人是我父亲的后代,共有份额栏空白。我们其余七兄弟姐妹希望收回出租,此房仍作为八兄弟姐妹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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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HBD2965()
提问时间:2011-12-31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