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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请问在被人辱骂,挑衅,威胁下发生肢体冲突,对方无明显伤情,也无法医报告,派出所没经过调节有没有权利刑

请问在被人辱骂,挑衅,威胁下发生肢体冲突,对方无明显伤情,也无法医报告,派出所没经过调节有没有权利刑 本人亲属“老姨”夫妻在河北廊坊一家板厂上班,因年龄大了且姨父身体不好(刚做过伽马刀脑瘤手术)所以跟厂方协调辞职。在辞职办理的过程中,厂方负责人以各种理由对:“本人亲属老姨夫妇”进行辱骂,威胁,挑衅。当时被在天津工作的两个表妹知道后,立即打车去了廊坊接其父母回天津,在将要离开工厂时,其工厂负责人再一次上前进行辱骂,威胁并挑衅。两位表妹怕其伤害年龄较大的父母,上前去阻挡并理论,间接与其发生肢体冲突,厂方负责人男性,身高180CM左右,身体健壮。两表妹身体弱小,159CM左右,怕厂房伤害其父母,冲忙中用手提式化妆包剐蹭了厂房负责人(化妆包重约100克左右),其在无任何明显伤害下倒地,并报警,附近派出所出警后带走了两个表妹并未正常问讯,第二天在无任何伤情报告,或法医鉴定报告下直接以刑事案件类别,提出刑事拘留10天且不允许任何保释权利。我想质询一下律师,请问派出所这种行为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hangx……(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6-07-02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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