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请问在男女朋友相处阶段发生关系以致怀孕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请问在男女朋友相处阶段发生关系以致怀孕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事情是这样的:上个月我出差去沈阳刚好我们电话网络谈了一年左右的女朋友在那边,因为大家一直以来沟通相处的比较好,故过去后发生了关系,当时未能做保护措施 以致目前我女朋友说怀孕了。其后告知其家人,其父亲则要求要么结婚,要么给三万元给其作为打胎及营养费,否则要起诉我。后来我们两私下商定感觉若是结婚的话还是不合适,故还是要打胎。可她爸爸坚持我这边必须7日内一次性支付完3万元,否则就打官司。我呢是不想到这个地步,这样的话对女孩子伤害太大,故我一开始提出这个金额的费用我都可以承担,但不要一次性支付。但其父亲不同意。后来我又提出一个方案:因前期女孩子自己及其母亲出了点事情陆续向我借了3.7万左右的钱,说等其房子拆迁款到位后还给我,故我提出实在要一次性支付那就直接把这3.7万转成支付就当3万用。可其父亲还是不同意非的要我这段时间就给其支付3万元过去。否则就告我,我是想若是他真起诉我,可以用什么形式来起诉我,使其得到最大利益,或是真正打起官司来我应承担怎样的不利法律后果?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60sp(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1-12-30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