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二十天前我被强奸,当时报案,在派出所录了口供,出于名誉考虑
让他们告好了。
不属于敲诈,是刑事强奸案过程中的嫌疑人赔偿谅解程序,如果有强奸事实,是不能私了的,是公诉案件,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构成敲诈,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和解或者协议,法律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