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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快件丢失问题

快递快件丢失问题 本人于2011年12月10日通过申通快递公司从河南信阳市发往广州龙岗区的快件,内有一部价值1299元的手机一部。本快件在第二天到达广州龙岗区,却在龙岗区的仓库里呆了5天快件没有动静收件人也没有收到快件,询问快递员,快递员告诉我是发货发不急导致的,突然5天后也就是12月17日该快件到达浙江杭州中转部,18日在浙江杭州公司进行扫描,后又扫描了3次 一共在浙江杭州公司扫描了4次 该快件于12月22日反而寄回了信阳市,寄回时信阳快递人员告诉我快件已经丢失,快件还在但快件里面的手机没有了。后要求快递公司按照手机价值和快递费进行赔付。被申通公司拒绝,申通公司告知未保价物品最多只能赔付1000元。说快递单背面有国家邮政局条款规定的。但是快递人员当时未告知我有相关保价规定和相关赔付规定,因为规定在快递单背面所以没有当时寄件没有看到相关规定。而本人有证据证明快件里的手机值1299元,也有证据证明快递里的东西就是价值1299元的手机,而快递公司说国家邮政局相关规定最多只能赔付1000元,若无证据最多只能赔付快递费的5倍也就是75元。但我的快件在浙江杭州公司扫描了4次,没有一个快递公司的人员告知我快件已经丢失,而且仅凭快递公司的一面之词的快件丢失而且快递公司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的快件已经丢失,价值1299元的快件,有证据最多只赔付1000块钱,难道这是国家法规的不完善?还是没有天理?如果我向法院起诉申通公司胜诉的几率有多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ogu……(河南-信阳)
提问时间:2011-12-30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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