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后女方村里不接收女方子女是否合法
离婚后女方村里不接收女方子女是否合法 我与前夫离婚,法院判决儿子由女方抚养,我想把户口迁入我村,但村长说因为我家为三个女儿,与其他家庭有儿子的情况不一样,一定要我父亲出据证据签字,保证他在村里的权力由我及我儿子继承,我姐妹不得享受,否则不同意我儿子的户口迁入(我户口没迁出),请问,村里这样做有依据吗?如果我父亲签了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村里没有任何这方面的文件或会议纪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dfyf(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1-12-30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