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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前段时间跟一个年满十七岁的女士发生了性关系。当时我朋友并没有采取暴力或者威胁的方式

我朋友前段时间跟一个年满十七岁的女士发生了性关系。当时我朋友并没有采取暴力或者威胁的方式 我朋友前段时间跟一个年满十七岁的女士发生了性关系。当时我朋友并没有采取暴力或者威胁的方式。过后女方要求我朋友给予一千块钱赔偿金。我朋友给了三百并保证剩下的钱分五个月给。现在女方监护人要我朋友赔偿四五万。不然就告我朋友强奸。我朋友属于强奸吗?还是对方构成了敲诈勒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自贡)
提问时间:2016-07-01 22:3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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