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一个九岁小男孩车祸案的咨询
一个九岁小男孩车祸案的咨询 尊敬律师:
你们好!我是浙江诸暨的,去年12月10日,我外甥在中午放学时(11:05)分在学校附近与一货车发生了车祸,当时才八周岁,造成外甥失血性休克、右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右内外踝骨折伴右踝内外侧副韧带撕裂、左足毁损伤、左颞骨骨折、头皮血肿,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左足为七级伤残,右足为一处9级伤残,一处10级伤残。2009年3月,诸暨交警责任认业同等责任,我们不服,上诉至绍兴交警大队,最终诸暨交警大队于09年4月15日责任认定改为对方负主要责任,我们负次要责任。在这一年期间妹妹一家几乎崩溃,治疗也到今年八月份才结束,一个八岁的小男孩左脚前脚掌截掉了,右脚膝盖以下没有一块好的皮肤,前后动五次大手术。2009年12月14日诸暨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判定如下:医疗费96756元、护理费281天*71元=19951元、住院伙食补助145天*10元=1450元、营养费120天*20元=2400元、伤残赔偿金9258*20年*44%=81470.4元、伤残鉴定费1600元、交通费2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915(轮椅、拐杖、助行器)+12800元*20年(先行支持年际)/2(每2年更换一次)=13715元、残疾辅助器具维修费12800*8%*20年=20480、精神损失费38000元,共计393022.46元。12万元由保险公司交强险范围内付,其余273022.46元我们自己要承担15%,85%由车主和保险公司付。
对此,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你们:一、责任分配是否公平?因为外甥出事地点在离学校大门约百米的地方,没有转弯,视线很好,有明显的减速标记。当时车辆是严重超载,对方的车已侧翻,是侧往驾驶室方向的,再压到我外甥的,也就是说车侧翻的地方已在黄线另一侧。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10元是否偏低?而且只算了一个人,按规定应该可以算二个吧,病人和陪护人员。三、本案的受理费共2138元,为什么我们也要承担一半,我们是弱者啊,法律真的不是为老百姓考虑的。四、假肢先行支持20年,法律上是否有此规定?法院只先行支持20年,说20年后我们可以再另行主张权利,这20年后我们问谁去要假肢费?这不是空的吗?我们希望能陪到浙江省的平均寿命。整个车祸除了医药费,实际只拿到二十万左右的费用,这还不够外甥一生买假肢的费用,这太不公平了。现在小孩在学校里读书,需要一个专人陪护,他不能上体操课,真的很可怜。妹妹一家全是农村的,文化程度也不高,所以也就没有什么“人”,老百姓过日子真难,一年里一家人为了孩子,已经没有收入了,到现在对方也只拿了五万五过来,向亲戚朋友借了好多钱了,再也经不起折腾了,我们是在考虑上诉有没有必要?所以真心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回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赵利芳(浙江-绍兴)
提问时间:2009-12-23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