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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违约金我要付多少呢?

违约金我要付多少呢? 二: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3年,自2008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租金可以按当时的物价和周围门市租金涨跌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三:租金和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38000元,大写叁万捌仟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现金,租金为前两年半年支付一次,最后一年全年支付。
3,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收回店面。
4,如因地震,战争,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店面不能承租的,自承租方迁走之日起,本合同终止,出租方退回剩余租金。
我这份合同细节具体是这样的,09年12月中期因经营不善良倒闭。我元旦过后不想再租了,可房东一直要让我支付租金到他的店面租出去为止。请问这样合适吗?还有如果向法院起诉违约,我具体应该付多少违约金呢?还是追缴到他出租出去的时间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ower2……(福建)
提问时间:2009-12-23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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