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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企业以莫须有的罪名强行辞退员工,合理吗,有什么补偿没?

企业以莫须有的罪名强行辞退员工,合理吗,有什么补偿没? 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一个小车间,有人举报,但是车间主任没有核查,就强行辞退员工,该员工是临时工,一年续签一年的合同,合同的到期日期是2012年5月份,车间主任却于2011年12月份辞退了该员工,这合理吗?若打官司,会得到怎样的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左1918(湖北-荆门)
提问时间:2011-12-29 20:2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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