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但未造成轻伤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属于轻微伤,受害方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您好,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可能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你好,若经鉴定不构成轻伤以上后果,是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可以对自己的损失提起民事诉讼。
打人者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行政处罚。不明之处,可以致电给我或来本所面谈。
被人打了就要讨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