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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的赔偿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的赔偿 我是04年4月买的一处二手房,当时房主说他正在办理产权证,已向单位交了购房款12000元,于是我将7.5万元的房款交给他,余款2.5万元在我们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待房证下来后办完过房再补交.这样他将房屋交付我使用.2005年8月,他到法院起诉我,认定我们签订的房屋买卖无效,并说产权证办不下来,他们只有1/4产权,单位有3/4产权,并且他把他们单位的负责人也带到法庭上做为第三被告,当时他们单位人证明他不该卖房,他无权卖房.但是法官看我们确实是买自住房屋,就给双方调解了一下,结果他们说我们没给他们全款,法院又问他们单位的人说你们是不是把房屋准备出售给职工?单位的人说,是的,我们正在办,只是没办下来,估计一二年会办下来,这样我们又签了一份补充协议:一是我把全款给他;二是他协助我办证以二年为期限;三是以他单位通知时间为限为我办理过户手续,四是如二年不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我们互退.可是二年内房屋遇拆迁了,他们单位为了配合拆迁,将产权给了他们,并给拆迁办写证明:该房屋已经房改,这样所以的其它职工都办理了房屋货币补偿或还迁手续.可我的当事人,手里拿到这样的证明后,没有给我们,为此我起诉他到法院,一审法院认定我们双方的协议无效,原因是该房屋冻结,不能办理产权转移,所以双方协议无效.今年三月份,我起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现在没有叛决结果,请问:我现在该做什么准备?你们认为我的官司合同会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怡然(天津)
提问时间:2008-10-30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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